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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宜賓南亞電子職業技術學校正式放假。28日上午,宜賓南亞電子職業技術學校16歲學生喻升權和同學騎自行車返家途中摔傷頭部。在事發6個多小時後,受傷學生才被送到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於昨日下午13點過被宣告死亡。家屬質疑老師及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和救助受傷學生的義務,而學校則聲稱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從同行學生潘小強、唐小華(均為化名)事後寫的經過說明中記者看到,當日上午10時左右,喻升權等三名學生在宜賓南岸城區某車行租自行車,前往宜賓縣李場鎮喻升權老家玩。三人途經翠屏區思坡鄉境內時,喻升權和唐小華不慎摔倒。休整後三人繼續上路,但路上喻升權說自己感覺越來越難受。
  無奈之下,受傷最重的喻升權坐客車先去了宜賓北門車站。“我們問喻升權的家庭地址,他不願意說;問家長電話也不給。”兩人就讓班主任劉柯蘭來救助,班主任趕到後,拿了行李就離開了。兩人也隨後帶著喻升權坐車前往老師家所在地。
  根據兩人的記述:到晚上6點多,喻升權昏迷了,劉老師隨即再次趕來,和潘小強一起把喻升權送到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經醫生診斷,喻升權頭部受重創,包括雙側小腦、後枕發生急性內膜血腫和骨折,已不能自主呼吸。“直到此時,家長都不知道孩子出事。”喻升權父親喻加前說。
  當晚19時許,喻升權在搶救時,潘小強和唐小華打電話通知另一名同學,這才聯繫到了遠在宜賓縣李場鎮塘凹村延平組的喻升權的父母。喻升權父母趕到醫院時,已是6月28日晚上8時許。昨日下午1點多,喻升權被醫院宣告死亡。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反覆多次撥打潘小強和唐小華的電話,均無法接通。
  “我有一定小的過失,沒有親自通知家長。”劉老師表示,學校已於6月27號正式放假,但沒發通知書。由於家長聯繫方式不健全,所以第一時間沒有通知到家長。
  宜賓南亞電子職業技術學校常務副校長江廷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事情發生在學校放假的第二天,事發時學校也不知情,因此學校並無責任。“這個學生家庭經濟確實非常困難,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學校借了1.5萬元給家長先救治受傷學生。”
  宜賓縣教育局有關人員表示,事發後家長已經報警,教育局尊重警方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並積極協調配合處理此事。宜賓縣公安局柏溪派出所負責人表示,該事件初步定為意外事故,而不是案件。
  觀/點/交/鋒
  觀點一:監護權外延 老師學校有責任
  四川海峽律師事務所王福恩律師認為,即使學生在校外傷亡,考慮監護責任外延之因素,老師和學校也可能承擔責任。
  喻升權受傷後,作為老師,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正確的救護方法是向120求助。如果學生受傷沒有告知老師,老師沒有責任。但是其他學生將喻升權受傷的情況告訴了老師,老師一是應該立即向學校報告,二是老師和學校的監護權從接到學生報告開始已經外延至學校之外,負有對學生監護的責任和救助的道義。
  觀點二:校外事故 學校擔責太嚴苛
  北京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雖然喻升權屬學生和未成年人,也發生了不幸的後果,確值得同情。但公平公正地維護學生與學校的利益,才是真正的法治。
  首先,由於此次事故發生在校外,也並不是由學校或教師組織的活動,故學校及教師都並不存在任何過失。其次,雖然學生曾向教師求助,但此時教師並未在現場,故對真實的情況並不瞭解,以事後的結果來要求教師就此承擔責任顯然太過嚴苛,也於法無據。最後,即使教師在未通知家長上確存在一些小過,也和學生最終死亡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人為擴大學校或教師的責任,其實並不是對學生的真正保護,長期看卻完全有可能會造成極為嚴重的教育後果和社會影響。這種動輒過度保護死者、學生的後果,就是造成醫生輕易不敢作決斷,教師不敢履行教育職責,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患者和學生。 成都商報記者 羅敏
  宜賓新聞熱線 13550702929
  報料人:劉女士 100元  (原標題:放假後 學生校外受傷 教師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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