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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楊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楊林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嘉峪關市副市長,到記憶體酒泉市委副書記,再到酒泉市政協主席,20年間,楊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賄也越來越多。“從1997年起,楊林幾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續不斷地進行受賄犯罪。”甘肅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8月26日《檢察日報》)
  隨著正風肅紀工作的深入推進和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增強,在“老虎”“蒼蠅”紛紛被打落馬下之時,那些“老虎”“蒼蠅”背後鮮為人知的貪污腐敗情節也逐一被起底,並浮出水面映入社會公眾的眼帘。特別是那些“邊腐邊升”的官員,不僅為公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買房子是讓民眾對部分黨政部門加強黨員幹部隊伍日常教育監管工作再生質疑。
  正如此次這名被判處的甘肅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自其從嘉峪關市副市長,到酒泉市委副書記再到市政協主席,其在這20多年間不僅官職越做越大,受賄也越來越多。特別是其從1997年收下的第一筆受租辦公室賄款起,16年來幾乎月月受賄。如此“邊腐邊升”之行徑著實令人震驚,而16年幾乎月月受賄的貪腐違規行為,更是讓人難以置信。那麼,這又令誰羞愧呢?
  而且,縱觀其16年裡的受賄行為,非法斂財的渠道不僅呈現多維性,權力尋租涉及的領域更是比較廣泛。不論是現金還是車輛、房產等房地產實物,不論是即期現實利益還是期權約定利益,不論是在分管城建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還是在協調銀行貸款、幹部提拔任用和調動等方面收取的好處費,其都來者不拒、大小通吃。試問,負責幹部工作作風、懲處貪污腐敗的監管和職能部門何在?
  然而,正是其這樣來者不拒、大小通吃的受賄行徑,不僅未讓其受到黨紀國法的及時懲處,其官職反而還逐步升高,不僅斂財的膽子越來越大,收錢的方式也越來越露骨。也正是因其違紀違規之行為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註意和有效的監管,從而讓其“越賄越勇”固態硬碟,以權謀私更是達到了瘋狂的程度。試問,當地選人用人並組織實施考察的職能部門何在?
  雖然,該名官員如今已被繩之以法,但該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是深遠的。其所暴露出來的黨政部門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管和幹部選任問題更是值得反思。雖然,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管和選任機制日益完善,各地也探索出了一些不錯的工作舉措,但到具體的執行落實上,卻顯得是那麼“蒼白乏力”。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權力的利弊在糾纏與博弈。
  所以,要有效遏制官員“邊腐邊升”和權力腐敗現象,相關部門既要加強黨員幹部的黨性宗旨教育,進一步健全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管機制,不斷築牢約束權力濫用的制度籠子,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還要強化社會公眾監督舉措的渠道舉措,讓權力在民眾監管的陽光下正確運轉;更要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上,進一步強化規章制度執行落實的督促查檢和查處力度,從而以剛性的震懾力確保規章制度的落實力度和有效性。
  文/唐亦瑭  (原標題:貪官16年幾乎月月受賄,令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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