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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柯力
  和朋友聚完餐,明明喝了酒還開車送朋友到主幹道去打車,結果一腳油門撞上路邊的房子。這一撞,讓他後來背負了40多萬元的賠償,還將面臨拘役。
  想把朋友從山上送到主幹道去打車
  2013年3月21號晚上,張先生和4名朋友約在歌樂山上的一家度假村吃火鍋,席間都喝了些啤酒。吃完飯,幾人又到KTV唱歌,一直到凌晨。
  5人從KTV出來,發現停在這裡的私家車都走得差不多了,更不要說出租車了。由於度假村在歌樂山上,地勢較偏,張先生想到:“4人都是女孩,走路下山太危險了。”於是他提出將4人送到主幹道上去打車。
  張先生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他想也就幾百米的距離,應該不會出什麼問題,於是將車發動好,讓朋友上了車。
  朋友都是女性,
  不放心她們自己下山
  他駕駛的是一輛大眾尚酷轎車,是新車,他當天早上向朋友借來的,連牌照還沒上。
  歌樂山礦山坡往楓香樹方向的路很窄,為雙向兩車道,全是彎彎曲曲的山路,有些彎道甚至達到90度,就算白天行駛都很考驗駕駛技術。
  張先生回憶,當車在經過一個右轉彎時他看見路邊有個民房,民房旁像是有條路,於是他一腳油門飆了過去……轎車撞上了民房,將堆砌的磚頭撞倒在地,車才停了下來。周圍的居民趕緊打電話報了警,張先生等5人被送往醫院。
  兩名朋友手臂骨折,一人撞掉了一顆牙齒,還有一人面部擦傷,張先生自己最嚴重,大腿骨折,需要長時間卧床休養。
  賠償40多萬,還將面臨拘役
  昨天上午9點半,沙坪壩區檢察院正式對張先生涉嫌危險駕駛提起公訴。
  由於傷勢較為嚴重,張先生經過了近一年的治療和休養也還未痊愈,他在老婆的攙扶下拄著拐杖一瘸一拐的來到法院出席庭審。
  他向法官交代,由於是酒駕,保險公司不理賠,他賠償車主車價的全款近25萬,4名搭乘者的醫療費共10多萬元,民房損失費8000元,自己的治療費也是近2萬元,一共賠償了40多萬,連家裡的房子都賣掉了。張先生很後悔,他的妻子更是數度落淚。
  由於張先生認罪態度較好,檢察官建議量刑在3個月以上5個月以下,法官表示擇日宣判。
  檢察官建議:
  不要輕易向朋友借車
  針對他這樣的酒後駕駛案件,沙區檢察院檢察官鄧歡提出三點建議:一、請不要隨便將自己的機動車借給朋友,一旦駕駛者出現交通事故,便會造成財物損失,從而可能導致朋友之間產生利益糾紛。
  二、請不要隨便借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特別是酒後駕駛,酒駕之後造成的一切財物損失,都會由嫌疑人一人承擔。
  三、如果駕駛者是酒後駕駛,那麼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嫌疑人也得不到任何理賠。  (原標題:酒駕借來的新車,一腳油門撞上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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