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烤肉員劉奇琦)年僅22歲的桑某搭乘出租車被司機姦殺,該司機被判死刑後,桑某父母以對出租車輛疏於安全管理為由,向出租車所屬的北京萬方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公司)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百餘萬元(本報12月10日報道)。昨日上午,朝陽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萬方公司賠償桑某父母77萬餘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桑某在工體外搭乘一齣租車要到亞運村附近。途中,該車司機陳某使用隨車攜帶的電棍,脅迫桑某並將其帶至密雲縣一齣租屋內,最終msata將桑某強姦並殺害。今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死刑。陳某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女兒被姦殺,桑某父母認為萬方出租公司應辦公室出租對桑某的死亡承擔違約責任,遂要求該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百餘萬元。
  萬方公司則認為,陳某的刑事判決還沒生效,且陳某的犯罪行為與運輸合同無關,也不屬於職務行為,故桑某的死亡和公司無關。作為出租車公司,不可能每天對出租車進行搜查,公司不應承擔職務之外犯罪所造成的結果,故不同吳哥窟意桑某父母的訴求。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支付運輸費宿霧用的合同。承運人應將旅客安全運到約定地點,若運輸過程中旅客出現傷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該案中,由於萬方公司的司機在運營中搭載了桑某,萬方公司與桑某之間即形成了運輸合同。該案司機在運輸過程中,沒能按旅客要求將其平安送至指定的目的地,且以故意方式剝奪旅客生命,萬方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承擔運輸合同的違約責任,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最終,朝陽法院根據桑某父母提交的相關證據,對他們的合理損失、支出進行核算後確認,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原標題:的哥姦殺女乘客公司賠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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